关于严明当前疫情防控纪律“十严禁”的通知
各县市区委、纪委监委,市委各部委,邵阳经开区党工委、纪工委监工委,市直机关各单位、各人民团体党组(党委),市纪委监委各派驻、派出机构,各市属企业、市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:
当前,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,风险就在身边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、省委、市委有关工作部署,以更严的纪律要求,推动疫情防控全面严起来、紧起来、实起来,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,现对全市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提出如下纪律规定。
一、严禁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不服从各级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指挥、工作部署、任务安排。
二、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不担当、不作为、慢作为、假作为,对上级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置若罔闻、敷衍塞责、虚假整改。
三、严禁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防输入、防扩散管控措施。
四、严禁隐瞒自身和共同生活人员行程轨迹、身体状况等涉疫相关情况。
五、严禁以任何借口干扰、阻碍、破坏测量体温、查验“两码”、核酸检测、流调溯源、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工作。
六、严禁纵容默许亲属、下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以任何借口干扰、阻碍、破坏疫情防控部门开展工作,或为其逃避管控提供帮助等行为。
七、严禁贪污、滞留、截留、挪用、私分、挤占和浪费疫情防控款物。
八、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,随意提高办事门槛,简单“一刀切”停止服务,消极应对群众和企业合理诉求。
九、严禁瞒报、漏报、迟报、错报、谎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。
十、严禁造谣、传谣,散布不实信息,擅自发布、泄露疫情涉密信息。
凡违反上述规定的,一律按程序从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;对造成严重影响的,一律先停职再处理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中共邵阳市纪委
邵阳市监察委员会
2021年8月7日
来源:新武冈
编辑:刘雄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