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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

来源: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:杨勇 2022-10-25 16:08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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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关于规范我市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

全市各经营主体:

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,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,尤其保障蔬菜、粮油、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、消毒液、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相关服务价格稳定,防止不良经营者趁机恶意涨价、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各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:

一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《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。加强价格自律,要遵循公平、合法、诚实、信用的定价原则,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,稳定价格水平。

二、不得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不得哄抬价格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,扰乱市场价格秩序。

三、不得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。

四、除生产自用外,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,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。

五、不得违背消费者(用户)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(服务)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,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。

六、不得利用虚构原价、虚假优惠折扣、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。

七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,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、标价内容真实明确、字迹清晰、货签对位、标示醒目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
八、经营者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。

(一)经营者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的,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、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吊销营业执照。

(二)经营者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,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吊销营业执照。

(三)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,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吊销营业执照。

(四)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的,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予以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。

(五)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
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的要求,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,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及时整改的违法行为,依法从重处罚。

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,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拨打12345或12315电话投诉举报。

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2年10月25日

来源: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编辑:杨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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