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武冈市城区“牛皮癣”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
为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“牛皮癣”广告行为,营造干净整洁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 《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》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〉办法》《湖南省实施<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〉办法》《邵阳市小广告发布管理若干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,决定在城区开展“牛皮癣”广告专项整治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本通告所称“牛皮癣”广告,是指在城区主次干道、背街小巷、建(构)筑物墙体、农贸市场、居民小区等路段或场所,交通场站、电线杆、楼道、电梯、电力控制箱等公共设施及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商铺门面、围墙上 悬挂、张贴、印盖、涂写、刻画未经批准的各类广告或宣传品。从事便民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,应加强行业自律,合法合规发布广告,凡属于房屋租售、电器维修、开锁配匙、宽带安装、招工招聘、寻人寻物、失物招领等社会服务类的广告,一律在社区、小区设置的便民信息服务栏规范张贴发布。
二、限期自行清除“牛皮癣”广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悬挂、张贴、印盖、涂写、刻画各类“牛皮癣”广告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限于2025年11月1日前自行整改、清除到位。逾期未整改的,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依据《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,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三、严厉打击“牛皮癣”广告违法乱象各级城管、公安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城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执法,并形成长效常态机制。对张贴发布“牛皮癣”广告者,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;对涉及制假售假、非法行医、涉黄涉毒、涉枪涉爆等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张贴、印盖、涂写、刻画各类“牛皮癣”广告构成损毁公私财物的,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,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惩戒“牛皮癣”广告失信行为对拒不清除、反复张贴、屡禁不止等扰乱行政管理秩序、损害公共设施、破坏市容市貌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,通过“新武冈”、“武冈融媒”等平台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,将不良信息列入企业(个人)信用档案,依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。
五、公开曝光“牛皮癣”广告典型案例对张贴、喷涂“牛皮癣”广告行为加强监管,及时调查取证,立案查处一批案件。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者和案例,通过媒体公开曝光。对不清理或清理不及时的责任单位进行公开曝光,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。
六、封停“牛皮癣”广告相关电话号码对“牛皮癣”广告上标注的联系电话,由城管部门、街道、社区负责收集整理,经公安、科工信等部门核实审定后,抄告电信、移动、联通、广电等运营商依照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。
七、严禁违规承制发布“牛皮癣”广告严禁广告印刷企业和个人承制、发布“牛皮癣”非法广告,一经查实,由文化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的,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。明知他人利用非法小广告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,而为其提供设施、设备、场地、技术帮助,构成共同违法或犯罪的,一律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。
八、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“牛皮癣”广告治理各单位、村(社区)、业主、商户、物业公司要认真落实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,及时清除责任区范围内的“牛皮癣”广告。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,发现各类张贴喷涂“牛皮癣”广告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城管、文化执法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。对举报、协助查获违法行为或当场抓获“牛皮癣”发布者的,经查实给予每例五十元至二百元奖励;对举报制造、张贴、喷涂“牛皮癣”广告窝点,经查实并成功捣毁的,给予每例一千元奖励。(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:4234359文化执法部门电话:4236967)
九、严惩妨碍专项整治公务执法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侮辱、殴打、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扰乱通信运营商、媒体正常工作秩序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予以治安管理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武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
武冈市公安局
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武冈市发展和改革局
武冈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
2025年10月29日
来源:新武冈
编辑:刘雄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