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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监局:秉公执法入农家 消费维权得民心

来源: 武冈融媒 作者:黄民洪 蔡茂林 杨骞(通讯员) 编辑:邓宇 2023-12-15 15:36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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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要不是你们秉公处理,真不敢想象自己怎么办才好,真是感谢!”12月13日,法相岩街道红星村村民毛新民将一面“用心办实事,全力解民忧”的锦旗送到辕门口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,感谢执法人员为其挽回经济损失29000元。

11月21日,毛新民向辕门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投诉,称其在江西省某工厂购买的一台价值29000元打米机,一直无法正常运转,多次要求退货退款,销售方以各种理由搪塞。执法人员查阅机器资质证明发现,该碾米机没有产品合格证及机器铭牌,调试安装人员也不是厂家专业技术人员,属私自接单销售所为,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。

在执法人员第一轮调解中,销售方还是不肯退货退款,只承诺继续安装调试。由于购买方退货退款态度坚决,随后执法人员又组织了第二轮调解,销售方愿意退货退款,但是需要购买方承担一部分运费。经执法人员“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”,现身说法,扭住问题“牛鼻子”不放,销售方自知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最终松口承担全部责任。

执法人员温馨提醒:凡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;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;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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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审:邹叶琼丨二审:周维胜丨终审:肖晓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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